管理区广大居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现需修改《乌拉盖管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锡乌管发〔2015〕32号)文件部分内容。
一、原文内容为:第五条 个人缴费部分
(一)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3000元13个档次。
修改后内容:第五条 个人缴费部分
(一)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
减少了“100元、1500元、2000元”3个档次,增加了“年缴费标准5000元、7000元”2个档次。
二、原文内容为:第六条 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一)管委会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 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 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
修改后内容:第六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一)政府各缴费档次的补贴,按照200元至7000元12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相应为,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 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85元、3000元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减少了“100元补贴30元、1500元补贴85元、2000元补贴85元”,增加了“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三、原文内容为:第六条 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修改后内容:第六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低保户、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四、原文内容为:第六条 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区财政在每月初将应补助的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暂时中断缴费的,以后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管委会不予补贴。
修改后内容:第六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区财政在每月初将应补助的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暂时中断缴费的,以后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予补贴。
现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可拨打联系人电话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人社局联系人:石国琴 联系电话:15148292997
社保中心联系人:贾静筠 联系电话:3350592
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