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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 征集时间: 2025-04-24 至 2025-05-15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此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对此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概要

  1.重大决策事项名称: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重大决策事项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东乌珠穆沁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3.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所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是指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全面了解重大决策事项情况,为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重大决策事项对社会稳定影响的因素;最关注本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稳评责任主体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3 日至2025年 5 月 15 日)。

  六、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伊力夫

  联系电话:15164944600

  电子邮箱:dwqzrzyj@163.com

  地址: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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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602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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