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上都佳苑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收集居民个人信息的门禁系统

标题: 上都佳苑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收集居民个人信息的门禁系统
来信时间: 2022-02-23 19:42 来信人:
来信内容: 上都佳苑小区入住时有一套门禁系统,物业在未与业主沟通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了新的门禁系统。并于2022.2月启用该门禁系统,也并未与业主进行沟通。该门禁由内蒙古云家惠公司进行运营,办理此门禁系统的门禁卡需要业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以及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由于涉及到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我要求物业负责人和该系统负责人提供可以合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证明。物业负责人和系统负责人表示不需要证明,系统不泄露个人信息,而是上传到阿里云端,并表示门禁卡绑定身份证号,如遇丢失需要挂失补办,否则其中个人信息有泄露的风险。我在物业办观察其他业主办理门禁卡时,物业负责人和该系统负责人并未向业主交代个人信息有可能泄露的风险。也并未有关于该门禁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说明公示。是否涉嫌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在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门禁系统,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上都佳苑小区楼道门禁据物业负责人说,开发商未将门禁系统的线安装在每一户人家,所以上都佳苑楼道门的门禁系统物业无法修缮和启用来维护此小区业主的安全。国家规定小区配套安防系统需有门禁及楼宇对讲系统,上都佳苑并未有此系统,且建成入住时小区楼道门均为没有锁的烂门。因开发商未完善小区内门禁及楼宇系统,我们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开发商完善该系统。 经业主投诉,物业主管部门2022年2月23日给上都佳苑物业下达《物业管理服务改正通知书》。通过业主实地考察并未发现该物业公司对此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叫停以及修正。 恳请政府职能部门,对以上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答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上都佳苑小区物业于2019年由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小区,2022年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后期物业管理。物业企业为:榆林达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小区共有业主310户,物业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2022年8月30日。 一、关于业主投诉物业未经过业主同意更换门禁系统的问题,经核实,2022年2月20日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更换使用“云家惠”智能社区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安装之前并未经过业主同意,我中心已责令物业企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于2月23日向物业企业下达物业管理服务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未改正的,我中心根据《锡林郭勒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该物业企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扣除相应分数。此外,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自治区十四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对业委会进行监督,具体规定中包括: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居委会)。建议业主向社区(业委会)反映,并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
回复时间:
2022-02-25 19:42
答复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