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里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
标题: | 春风里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23-05-20 14:31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春风里小区,刚开始说的是碧桂园物业,收的2块钱一平米的物业费,结果是碧圣物业,并且物业不作为,没有几个人员,也不专业,也没提供什么服务,物业费和服务不成正比,收费太不合理。小区还没有完善,啥都没达到标准,收这么高的物业费。我们为了拿钥匙已经强制交了一年了,今年应该怎么处理?希望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业主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希望政府能替我们做主。 | ||
答复: |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1、关于物业收取2元/平米物业费问题的答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形式拟定物业费定价,招标价格为2元/平米。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第十四条规定“物业区域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锡林浩特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责的通知》(锡市政办发〔2019〕136号)第八条“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物业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等规定。 2、关于业主反映的强制收取物业费问题的答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买受人之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不得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因业主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物业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正常收取物业费,不存在强制收取。 3、关于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的答复 我中心已责令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转变服务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各项物业服务,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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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5-23 14:31 | ||
答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