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高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其他年级的学生要求转入的,转入学校必须在不超当年盟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达到当年相应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才可转入学生。
初中除初三年级和高中除高一、高三年级,其他年级的转出转入每学期开学、放假时办理未有规定时间。转出转入流程:从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后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转入学校报道;接受学校根据学生基本信息表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