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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姓名

乌尼日其其格

来信时间

2013-07-10

来信主题

下岗失业残疾人员有何种社会救助或保障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正蓝旗上都镇居民。自从1999年查岗淖尔粮站(国营企业)下岗失业以后,因恶略的工作环境患了类风湿疾病导致严重残疾。今年49岁,有两个孩子,孩子在大学就读,丈夫在上都镇党委秘书工作,工资低,只靠他的工资维持生命。我现在没有自理能力,养老金交不起,贷款不给,没有病退。没有因工补助,有点低保金不够药费。问:我这种残疾、下岗、困难人员有什么社会保障政策呀,帮一帮吧!
回复单位

正蓝旗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3-07-15

回复内容
针对您表述的情况,答复如下: 养老保险方面: 1、如果您为粮食系统的正式职工(有档案人员),下岗后可按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保费补缴后,可向旗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病退(因病提前退休),保障其基本生活。 2、针对您目前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在按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后,可向旗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缓解您的缴费压力。 医疗保险方面: 3、针对您医疗保险问题,若因经济原因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目前开展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低,年缴费金额为200元。如果是低保人员(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政府为其年补助80元,个人实际年缴费120元。在参加了医疗保险后,从缴费日起6个月后发生了医疗费可按规定给予报支医疗费(如果是首次参保,城居医保执行准入制为6个月)。如果是低保人员(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在社保部门报支完医疗费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给予解决社保部门报支医疗费后的剩余医疗费。以解决家庭因病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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