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石油化工企业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5】99号)文件要求,盟安监局立即部署开展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深刻汲取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泄露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要求盟内4户石油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同时,由盟、旗两级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石油化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是对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情况即从业人员应知应会、应急处置能力情况进行检查。
二、石油化工企业及自查自改情况
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5】99号)的要求,全面开展盟内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镶黄旗有2户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其中的1户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自2014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东乌珠穆沁旗有1户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企业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正在进行现场整改;二连浩特市有1户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正在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专项行动期间,目前正常生产和建设的2户企业对照《通知》提出的17项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镶黄旗1户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自查自改安全隐患5条,东乌珠穆沁旗1户石油化工建设项目自改自查隐患12条,以上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盟、旗安监局督查检查情况
在企业自改自改的基础上,盟、旗安监局组织安全管理、工艺等方面的专家,旗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排查隐患4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份,企业已完成整改。盟安监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对目前盟内唯一1户生产的镶黄旗绿能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存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内容不符合GB30871-2014规范要求,检维修作业未执行作业安全许可证,个别人员对“空呼”使用不熟练,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现场个别压力表、安全阀未校验等13条安全隐患,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盟将结合近期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严格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从源头把关,确保盟内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