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文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0〕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0日
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我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更好的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性发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多规衔接统筹,推进形成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挥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强化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权威性,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和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提供有力的国土空间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评估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现状,准确把握全旗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深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研究和应用,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核心内容,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两条空间管控底线,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打造功能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特色鲜明、协调可持续的全旗国土空间发展蓝图。
三、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生态、牧业、城镇空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区两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国土安全底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底线,研究探索将森林、草原纳入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前置性指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坚持部门合作、上下联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将各类专项规划关于空间资源的安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三)以人为本、高质量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通过“留白增绿”等方式适当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促进形成环境优美、宜居舒适、方便快捷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的标准。
(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立足我旗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规划时效,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确保规划管用、实用、好用。
(五)城乡融合,区域协同。统筹旗级和所辖苏木镇空间规划编制,上下联动、自上而下协调划定“两条控制线”,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总体控制。
(六)明晰事权,权责对等。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提高规划韧性,允许规划“留白”,给地方规划事权留有弹性空间,提高规划应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确定性的能力。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0-2035年,规划基础数据要适时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适时衔接盟级和全旗“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规划展望至2050年。规划范围为东乌珠穆沁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国土空间。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从空间上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对一定时期内旗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促进本地区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旗域各项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编制苏木镇等下层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协调性。
(一)开展重大专题研究。为支撑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开展若干重大专题研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整合梳理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结合基础调查、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从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和安全等六大方面,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系列。在盟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深化细化,或有针对性的补充评价。
3.空间格局系列。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区域协同发展、空间格局构建、生态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建设以及国土高品质利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构建全旗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建议。
4.生态修复系列。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水安全等方面的研究,为构建全旗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系统修复和分类保护的生态安全格局奠定基础。
5.支撑保障系列。从规划实施评估、防灾减灾、能源开发、规划保障措施等方面构建全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支撑保障措施,为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支撑。
(二)评估划定“三区两线”。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空间、农牧业空间、城镇空间(以下简称“三区”)。
1.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科学合理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守好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2.城镇开发边界与城镇空间。在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指导划定我旗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双评价”成果,结合地方实际,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时同步划定城镇空间,推动城镇高品质发展。
(三)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2.分析问题和风险。厘清全旗自然资源现状,摸清全旗自然资源家底,分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空间集聚特点和变化趋势,查找全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实事求是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确定定位与战略目标。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全旗规划战略定位,落实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下达各项指标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旗实际,科学建立全旗规划指标体系,确定指标值并分解下达。
4.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以“三区两线”为基础,主体功能分区为核心,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构建绿色、和谐、高品质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5.合理配置各类要素。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利用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开发利用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6.开展国土整治修复。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注重统筹地上地下、城乡空间以及流域上下游,明确整治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考核指标,建立差异化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旗实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在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基础上,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上接自治区、盟,覆盖全旗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创新规划管理方法与模式,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六、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形成一本规划,即《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文本及规划说明。
(二)图件成果。编制一套图集,在同一空间规划数据前提下,编制形成包括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开发格局图、保护格局图、整治格局图、“三区两线”图、生态修复规划图等必备图件在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集。
(三)专题研究。完成一系列专题研究及各类专题研究图集,形成专题研究成果,为规划内容及其实施提供支撑。
(四)搭建数据库。建立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整合梳理现状及规划阶段的各类相关数据,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支撑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五)建立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健全国土空间变化监测,完善规划监测指标和网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七、进度安排
2020年7月底前,出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适时召开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全面开展“双评价”“双评估”、专题研究等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国土空间风险评估,查找本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规划编制提出目标建议,务必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双评估”工作。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旗级“双评价”工作。可直接使用盟市评价结果并深化细化,或可有针对性的开展补充评价。开展并完成各类重大专题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报告等成果。开展专家咨询,征求旗直部门和各苏木镇意见,同步启动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研究建设。
2020年11-12月,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炼编制文本内容和成果体系,向盟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送审稿)》。完成旗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八、任务分解
为保障此次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规划体系中专题研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其他领域专题研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承担研究课题的部门需按照分工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工作,专题研究要做到系统全面涵盖研究要点内容,并对各自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各配合部门要建立密切合作的有效、快捷的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按时提交汇总资料及专题研究成果,同时做好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九、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
(一)重点任务
1.苏木镇空间规划。苏木镇国土空间规划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细化落实。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苏木镇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落实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对各苏木镇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管控引导。
2.村庄(嘎查)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时间安排
1.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间安排。计划2021年,完成我旗苏木镇及下辖社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村庄(嘎查)规划时间安排。2020年,完成全旗村庄分类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共锡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的通知》和盟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2020年编制完成乌里雅斯太镇希那嘎嘎查、翁图嘎查,道特淖尔镇乌兰图嘎嘎查,嘎达布其镇尚德嘎查,嘎海乐苏木额仁宝力格嘎查,额吉淖尔镇哈日阿图嘎查6个示范嘎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此作为试点,到2022年底,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旗苏木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成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指定1名业务人员为联络员,在工作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我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旗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牧民代表全程参与。
(二)技术保障。坚持“开门编规划”,按照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式,不断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规划编制单位组建由相关专家成立的专家组,为规划编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发布国土空间规划的最新动态,及时吸纳公众意见。
(三)经费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苏木镇空间规划及嘎查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各部门责任分工及专题研究方案
2.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各部门责任分工及专题研究方案
一、自然资源局
(一)职责
1.会同有关单位牵头编制《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建设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3.协调解决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协作,旗级、苏木镇上下联动的矛盾和问题。
(二)资料
1.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全旗最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地形图,指导各类规划不同坐标和不同数据格式的转换;遥感影像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和数据:全要素数字地形图:1:1万及1:5万DEM数据等成果;全旗行政区划矢量图件;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
2.提供东乌珠穆沁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相关苏木镇城市规划;
3.提供全旗矿产资源规划(包括文本、专题及矢量图件);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和数据;矿产资源储量成果和数据;数字地质图矢量数据;地质勘查规划(包括文本、专题及矢量图件);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数据:全旗地质活动断层分布图;
4.提供全旗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数据(地质灾害强度及高易发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和数据;地下水资源成果和数据(含地下水资源图和地下水环境图等);环境地质空间分区成果和数据;地质遗迹分布成果和矢量数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本、专题及矢量图件);采矿塌陷区成果和矢量数据:地下水污染区域分布情况;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分布区域;
5.提供不动产登记成果和数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和数据。
6.提供全旗土地整治规划(文本、专题、矢量图件和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和矢量数据;土地整治项目成果和数据库;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成果和数据库;
7.提供全旗地下水资源成果和数据;
8.提供全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专题研究成果(包括文字、矢量图件数据);
9.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包括矢量图件等;
10.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研究课题
1.东乌珠穆沁旗现行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评估
(1)研究要点
通过对旗级现行各类空间规划进行评估,分析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分析多规合一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研究提出旗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设置及重要目标值的评估内容,总结提出旗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思路、方法与建议等。(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深入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的实施情况;分析不同规划的优劣势,提出适合东乌珠穆沁旗的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分析各类规划的空间布局差异,提出全旗生态空间、农牧业空间、城镇空间的优化建议;分析不同规划管制规则的差异,提出完善建议;分析多规差异、提出多规合一的解决措施及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
基础数据集:提供包括到苏木镇的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2.东乌珠穆沁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1)研究要点
在单要素承载力研究的基础上,叠加整合开展东乌珠穆沁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明确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出资源环境综合利用方向和保护措施。(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确定评价精度,搜集处理所需的各类数据;按照评价对象和尺度差异遴选评价指标,分别开展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的单项评价分别编制农业耕作、城镇建设、水资源丰度、农业生产气候和环境等条件分布图、统计表,并刻画各类条件的空间分异特质;基于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结果,开展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不同功能指向下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并划分等级;编制生态指向的生态保护等级和农业、城镇指向的承载能力等级和分布图、汇总表,分析承载力等级区域的数量和面积,分析各等级的空间分布特征,总结地理分区、流域分布等地理背景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规律;根据评价结果,对承载等级较高和较低区域,追溯分析其主要影响因子。识别承载能力限制性要素。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3.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研究要点
在单要素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叠加整合生态、农牧业、城镇空间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形成全域适宜性评价成果;通过评价提出国土空间划定方案:提出各类空间发展及用地建设需求。(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对生态空间开发、农业生产以及城镇建设进行适宜性评价, 形成全域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初步成果;综合判断评价结果与实际状况的相辅相成,验证及修正结果边界,分析全旗空间格局特征;识别并明确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中适宜区潜力空间;形成全旗生态保护、农牧业生产适宜性、城镇开发适宜性评价图件及评价成果汇总表;提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成果保护措施和建议。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4.东乌珠穆沁旗乡村振兴与村庄布局优化研究
(1)研究要点
系统梳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总结提炼其他地区工程经验,开展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农村牧区发展格局研究。研究我旗不同区域牧区发展现状,牧区人口转移态势、城镇人口下乡趋势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提出符合区域特征的牧区空间格局及配套政策。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按照传承保护、突出特色要求,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措施。(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总结提出区内外乡村振兴、村庄布局优化、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农村牧区发展格局构建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我旗不同区域牧区发展现状,牧区人口转移态势、城镇人口下乡趋势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提出符合区域特征的牧区空间格局及配套政策。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措施。
专题图件:提供村庄现状图、村庄分类现状图、村庄布局规划图(2025-2035年)、村庄分类布局规划图 (2025-2035年)等基础图件。
基础数据集:提供包括到苏木镇的村庄现状、规划等数据,以及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5.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研究
(1)研究要点
从生态空间、农牧业空间、城镇空间、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和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分别分析我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与存在问题;根据全旗国土资源利用现状,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的对策、建议;划分国土综合整治分区,有针对性的提出不同类型区的整治方式;研究分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控规模与布局、主导功能和用途;提出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及重大工程;提出规划期内全旗新增国土修复面积并分解到苏木镇。(自然资源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分析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生态、牧业、城镇、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矿山地质环境和废弃矿山治理的目标;分析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控规模与布局、主导功能和用途;提出规划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特别是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形成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特别是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的对策、建议;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分级分类保护意见;将规划期内全旗新增国土修复面积并分解到各苏木镇。
图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图、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级分类保护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布局图等图件。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6.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与考核机制研究
(1)研究要点
按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框架要求,完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新的技术规程和体系下,研究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推进和任务落实,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监管和实施评估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考核、督查和问责制度。对规划提出的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格局、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进行评估,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以引领发展和示范带动为目标,针对国土安全防护、城乡发展布局、产业发展布局、设施网络布局、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整治修复、文化传承与弘扬、旗级协同发展等内容,提出实施计划和重大工程。(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加强规划实施考核、督查和问责制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实施计划与重点工程安排。
图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框架流程图、规划实施考核、督查和问责制度框架流程图等
支撑材料:包括相关制度、文件等材料汇编。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及相关专题研究;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本部门牵头编制“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前期研究成果资料,如“十四五”发展思路等相关资料;
2.提供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资料;
3.提供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成果;
4.提供全旗境内铁路干线、支线建设等基本情况及规划成果资料(包括文字、图纸材料);
5.提供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规模、投资、实施时间等);
6.提供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设施重大项目情况列表,包括建设时间、位置、投资、规模等内容;
7.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 研究课题
1.东乌珠穆沁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区域协同发展研究
(1)研究要点
重点梳理国家宏观环境、发展理念的演变及未来趋势,聚焦“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与区域发展战略,从历史视角、国家与区域视角、案例视角、人民需求视角,梳理东乌珠穆沁旗发展历程中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研判东乌珠穆沁旗未来的发展目标与定位,从而进一步提升东乌珠穆沁旗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区域协同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分析东乌珠穆沁旗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高质量发展的内外机遇与挑战,提出东乌珠穆沁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区域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时空变化规律,探讨区域资源结构布局对产业结构布局的影响和制约情况,提出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与布局优化原则与内容;提出东乌珠穆沁旗重大发展战略及规划期重大工程;提出东乌珠穆沁旗对外开放战略与格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和外事办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提出东乌珠穆沁旗目标年国内生产总值,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的GDP目标值和增速,明确指标测算的具体方法;分析东乌珠穆沁旗高质量发展的内外机遇与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总结评估“十三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架构;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意见、措施及区域城乡发展建议;提出全旗重点发展区域及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包括广域合作和区域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对策与战略;提出东乌珠穆沁旗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分布情况:提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提出东乌珠穆沁旗对外开放战略与格局;提出规划期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包括名称、投资等必备内容)。
专题图件:国土空间战略布局图、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图、对外开放战略格局图、经济密度分布图等图件。
三、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及相关专题研究;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其他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东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成果资料(包括文本、图件);
2.提供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生态环境管控等相关资料(包括红线管控、自然保护区管控、污染等方面);
4.提供近5年生态环境容量等指标现状与规划,及全旗相关控制性指标设立情况(包括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达标天数,SO2、NO2、颗粒物、COD、氮氨、TN、TP、劣V类排放量,可获取最小行政单元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功能区目标浓度,年均水质监测数据等内容);
5.提供东乌珠穆沁旗环境质量报告书;
6.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资料;
7.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三) 研究课题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1)研究要点
分析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建设对全旗国土生态安全的作用和成效;提出到苏木镇的环境质量底线和产业正负面准入规则与清单;提出进一步加强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工程、对策与建议。(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开展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状态现状评价研究,提出高质量发展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机遇、挑战与存在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划分水环境、水生态、土壤污染分区,并提出治理修复方案;提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代表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讲话精神的落实战略和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对策与建议。
专题图件:生态管制分区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等。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污染调查监测、空气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等生态环境数据和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四、农牧和科技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及相关专题研究;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农牧业区划等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成果(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农牧业相关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代畜牧业规划等;
4.提供土壤普查数据、种植业用地数据(文本);
5.提供耕地地力调查、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测等文字、数据和样点成果(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6.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展与安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7.提供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8.提供东乌珠穆沁旗最新水土保持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9.提供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分布矢量图(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0.提供全旗近5年水资源公报或统计数据(包括表格和文本);
11.提供全旗“十三五”时期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2.提供东乌珠穆沁旗第二次、第三次水资源评价及潜力相关成果和准确数据(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3.提供东乌珠穆沁旗蓄滞洪区分布情况及矢量图件;
14.提供东乌珠穆沁旗土壤侵蚀数据及图件;
15.提供近10年水土流失准确数据(文本);
16.提供东乌珠穆沁旗水源保护区划图(矢量图件);
17.提供到苏木镇的降水量、水资源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埋深、地下水矿化度、地表径流量与流速等水文准确数据(2018年);
18.提供全旗水功能区划图、控制单元或流域划分图等水功能区划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9.提供全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性指标(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0.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的全部相关资料;
2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研究课题
1.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研究
(1)研究要点
分析全旗水资源保障和支撑保障能力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2025-2035 年全旗用水总量、重要水域空间保有面积、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的目标值并分解到乡镇,说明指标测算与分解的具体方法;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承载力评价;提出全旗蓄滞洪区现状及规划目标年的面积及分布情况;分析全旗水土流失空间分布及原因,提出水资源协调利用的配置方案,提出水资源生态修复方案;构建重点流域水土资源持续利用及生态修复的对策措施;提出全旗水资源配置优化格局,完善农牧业用水体系、防洪减灾体系、城乡供水体系措施,科学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配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分析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现状及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水资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开展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承载状况评价研究;分析全旗水土流失空间分布及原因,提出水土保持对策;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承载力评价;开展水资源需求分析,研究以水定地发展模式,提出水资源优化利用的配置方案;提出2035年东乌珠穆沁旗目标年用水总量、重要水域空间保有面积、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并分解到苏木镇,说明全旗指标测算与分解的具体方法;分析并预测目标年到乡镇级的地下水利用量、布局、水位变化等情况,提出地下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预测规划期主要行业(工业、农业、生态、城镇等)用水需求状况,研究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前提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调配基础设施布局;分析农牧业用地与水资源的空间匹配关系,开展农牧业水土平衡研究,对农牧业灌溉作出规划;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建议与保障措施;提出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配置优化格局及完善农牧业用水体系、防洪减灾体系、城乡供水体系措施,科学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专题图件:水土流失分布图、水资源分布图、水资源承载状况分布图、单因子评价图、综合承载力评价图、水资源生态修复图及水资源调配图等基础图件。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可利用水资源潜力、农业及生活和工业水资源利用量等水利数据,以及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2.东乌珠穆沁旗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协同研究
(1)研究要点
分析全旗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与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别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分析全旗多年降水变化及成因;河流湖泊历史演变与现状,部分河流湖泊消失的成因;提出植物水生态影响下的全旗林草分布现状与趋势;分析全旗水土流失空间分布及原因,提出水资源生态修复方案。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提出全旗水资源现状、利用情况及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与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水质与健康、水质与循环、水质与生态之间的问题,集中反映发展与保护、污染与清洁、恶化与改善、提升与下降间的博弈关系。开展水环境、水生态评价。得出全旗多年降水变化及成因;河流湖泊历史演变与现状,部分河流湖泊消失的成因;提出植物水生态影响下的东乌珠穆沁旗林草分布现状与趋势;提出水资源生态修复方案:提出全旗水利工程现状与规划方案;提出全旗治水思路愿景、目标和实施路径,提出一系列适合全旗不同区域特点的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的治理模式和水资源生态修复路径。按照保持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从恢复水生态功能、控制水生态风险、保障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着手,提出打造美好水环境水生态的措施与建议。
专题图件:水资源生态修复图及水环境和水生态现状与修复图等基础图件。
基础数据集:包括到苏木镇的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现状及规划等方面数据,以及经济、土地、统计等研究数据。
五、林业和草原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及相关专题研究;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和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规模、分区类型及图件;
4.提供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公益林数据(面积、分布矢量图);
5.提供全旗天然林保护区类型及矢量图件;
6.提供全旗森林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及图件;
7.提供全旗防护林分布矢量图;
8.提供全旗湿地、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数据和分布矢量图;
9.提供全旗草原监测报告;
10.提供全旗“十三五”时期草原保护建设相关规划或计划;
12.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数据到苏木镇(报告和矢量图件);
13.各苏木镇森林退化面积、草地退化面积及其退化率(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4.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5.提供全旗优势树种、珍贵树种面积及分布数据(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16.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文本和矢量图);
17.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三) 研究课题
东乌珠穆沁旗林地草地湿地适宜性评价与保护恢复研究
(1)研究要点
分析全旗林草湿用地现状,构建东乌珠穆沁旗土地宜林性、宜草性、宜湿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划定全旗林草湿用地适宜性级别;提出全旗并分解新增宜林地面积和湿地面积目标;提出全旗林草用地、湿地的布局及发展建议,特别是在三调基础上新增宜林性土地的布局及发展建议;研究提出全旗已垦林地、草原、湿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布局和安排;提出全旗退化林地、草原与湿地修复方案。(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完成)。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分析森林、草原和湿地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全旗国土宜林性、宜草性、宜湿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划分全旗林草湿用地适宜性等级,形成林草湿实体边界;提出全旗已垦林地、草原、湿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布局和安排;按草原类型分区,区分生态属性和生产属性划分牧业保护格局,分别形成边界;划定牧业生产空间,核定适宜载畜量标准,提出管制规则;划定牧业生态空间,提出管制规则;提出东乌珠穆沁旗到目标年林地保有量、草地保有量、基本草牧场面积和湿地面积等指标的目标值并分解至乡镇,说明全旗指标测算与分解的具体方法;提出林草重叠等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全旗退化林地、草原与湿地修复方案;提出全旗自然保护地规模;提出优化全旗林草湿用地的布局并提出保护修复建议。
专题图件:林草湿发展布局图、综合评价图、宜林性评价图、宜草性评价图、宜湿性评价图、牧业空间(生产和生态)格局图、重要生物资源分布图、基本草牧场分布图,退化林地、草原与湿地分布图,已垦林地、草原、湿地分布图,已垦林地、草原、湿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分布图,退化林地、草原与湿地修复图等图件。
基础数据集:到苏木镇的林地、草地等统计数据资料
六、气象局
(一)职责
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各气象台站点坐标数据;
2.提供各气象站点降水、月均气温、风速、日照时数、活动积温、月均空气相对湿度、起沙天数、蒸散发、干燥度指数等数据;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三) 研究课题
1.东乌珠穆沁旗气候变化对草原生态变化影响研究
(1)研究要点
通过分析气象要素的近30年变化和生态观测数据,解释生态变化中气候变化的贡献率,从气象视角说明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变迁的原因,从而为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变化提供科学参考。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说明近30年气候与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
专题图件:气候资源分布图,气象要素空间变化图,植被长势遥感监测图,气象条件对生态贡献率分析表。
2.基于多源数据的气象灾害嘎查级评估
(1)研究要点
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地面监测数据、同化数据,监测和评估干早、雪灾等常见气象灾害,划分不同灾害的等级,嘎查计算面积,并监测评估动态变化状况,为应对气象灾害决策提供数据支撐。
(2)专题成果
研究报告:通过对比研究干旱计算方法,本地化干旱等级标准,为干旱定灾提供科学支撑。
专题图件:灾害分布状况,常见气象灾害区划数据集,气象灾害统计数据。
七、交通运输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及相关专题研究;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其他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交通综合规划全部规划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交通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4.提供全旗交通重大项目安排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地、完成时间、投资情况和矢量图件);
5.提供全旗交通路网现状图(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6.提供东乌珠穆沁旗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7.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8.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盟交通运输局提供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9.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八、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专题研究;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落实全旗重大战略的相关资料;
2.提供全旗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成果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东乌珠穆沁旗“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成果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4.提供全旗产业发展现状及相关规划等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5.提供重点项目规划分布图,(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6.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7.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专题研究;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其他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城市绿化相关规划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地下管网建设规划,包括文本及矢量图;
4.提供全旗人防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包括文本和图件);
5.提供全旗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件);
6.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7.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专题研究;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其他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提供全旗4A级以上景区分布情况(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4.提供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5.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6.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一、商务局
(一)职责
1.参与《规划》编制相关内容的修改;
2.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专题研究;
3.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4.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本部门牵头编制的相关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口岸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文本);
3.提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4.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二、统计局
(一)职责
提出对本次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统计年鉴(2011—2019年)(文本);
2.提供常住人口统计数据(包括文本和表格);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三、公安局
(一)职责
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建议,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户籍人口、牧区人口、城镇人口、流动人口(包括城乡间流动和跨旗县、盟市、省区)等基础数据(包括文本和表格);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四、民政局
(一)职责
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相关职责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行政区划信息方面等资料(文本);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五、应急管理局
(一)职责
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方面基础数据及相关规划(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六、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职责
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卫生设施、医院、疾病防控等基础数据(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全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情况、重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情况(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七、教育局
(一)职责
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教育设施建设基本情况、重大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2.提供教育“十三五”规划及远景规划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十八、财政局
负责为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助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与建议。
十九、东乌供电分局
(一)职责
提出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协调的意见,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把关。
(二)资料
1.提供全旗电力基础实施基本情况(包括文本和图件);
2.提供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或计划(包括文本和图件);
3.提供电力能源设施重大项目情况列表(包括建设时间、位置、投资、规模等内容);
4.提供本部门未来规划设想,如“十四五”规划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文本和矢量图件);
5.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2
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兴 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 艳 旗发改委主任
萨仁苏和 旗教育局局长
布和敖斯尔 旗工信局负责人
乔 河 旗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斯 琴 旗民政局局长
晓 明 旗财政局局长
胡日查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包海明 旗住建局局长
斯 钦 旗交通局局长
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勇 敢 旗商务局局长
敕 晨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哈斯朝鲁 旗卫健委主任
斯琴图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敖登格日乐 旗统计局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胡日查毕力格 旗口岸委主任
徐海明 32106部队保障部部长
金 桩 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刘增山 旗气象局局长
吴伟权 东乌供电分局局长
张文学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那仁托娅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朝穆尔力格 道特淖尔镇镇长
乌日娜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代 钦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希日依班斯和 萨麦苏木苏木长
尧斯图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 全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周凤海 宝格达山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陈 刚 移动公司经理
陈长青 联通公司经理
佳 佳 电信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胡日查兼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指定1名业务熟练人员为联络员,便于沟通联络。
(二)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