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早夜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县早夜市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营秩序方面
1.所有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早市5:30—8:20,夜市18:00—23:30”(北京时间)的经营时间。
2.各经营商户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摊位地点经营,不得在规定摊位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播放高音喇叭,不得散发与早夜市经营活动无关的传单、广告。
3.所有经营者做到“四不准”: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秤少量;不准经销非法、盗版、淫秽出版物;不准测字、算命、行医卖药等。
4.所有驾车前来早夜市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把车辆停放在旅游大厦前、党政办公楼前后、电视台前、新多伦大酒店前等公共停车场。
5.早夜市开市期间,市场范围外,一律不准摆摊设点。
二、卫生管理方面
1.凡是烧烤及餐饮摊位,必须自备防油地垫等相关设施,防止油污污损地面,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餐桌旁应配备有盖且不透水的蓄水垃圾桶,定点收集放置垃圾,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2.所有经营业主(摊主)离场时,必须把各自摊位及周边区域打扫干净,并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内。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后,倒入餐厨垃圾桶内。
三、设施管理方面
1.严禁挖掘地面和破坏地砖、路沿石、围栏、公厕、垃圾桶等市政基础设施。
2.严禁触碰各类亮化及用电设施,谨防触电事故发生。
四、食品安全方面
(一)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亮证经营;
2.食品及其辅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清洁设施存放,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防止食品污染;
4.从业人员必须穿着洁净的工作服上岗,保持个人及营业场所卫生,污水、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
5.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场所和设施;
6.烧烤炉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煤并配备简易消烟设备,其他餐饮炉具应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严禁原煤散烧;
7.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采购活禽并进行现场加工制作。坚决禁止违规售卖活禽。
(三)制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环使用。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工作服卫生整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如咸菜、糕点、熟食等)的,应配有防尘等防护措施。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留存进货票据。
对不落实上述措施的经营业主,将按照要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引起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县城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早夜市的监管,确保相关要求落实落细,保证我县早夜市始终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更好地发挥早夜市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