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会计核算与预算单位往来收入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17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会计核算与预算单位往来收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8-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26 13:40:1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夯实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摸清财政与预算单位往来收入具体情况,做好我市盘活存量资金核算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盘活资金应使用《政府收支科目》中“11020收回存 量资金”科目,其他缴入国库资金均使用“17006与预算单位 往来收入”科目。
二 、如有缴回国库资金业务,单位需持缴回资金说明文件 到国库股填写《缴款书》,资金缴回当日将银行回单、财政存 量资金审批表或政府收支科目调整申请表等资料,签字盖章报 送至市财政局1105室。
三、 此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王海花,联系电话:0479-8227796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