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以及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盟安委会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主要对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两客一危”、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管网、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
二、时间和方法
2015年9月-12月期间,盟安委会组成6个综合督查组开展2次督查检查行动, 9月中下旬1次(国庆节前),11月中旬1次。同时,要求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行业领域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时间、内容由部门自行确定。具体采取现场抽查,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8月14日全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8月15日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19日全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锡署办发[2015] 125号)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各地和行业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情况。
3、中秋、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4、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5、2015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被自治区、盟挂牌督办事故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情况;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对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开展自纠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
组 长:莘延彬 盟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齐海燕 盟发改委油气科科长(15804791181)
宝勒道 盟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
杨海山 盟安监局安全监管二科科员
督查地区:锡林浩特市、阿旗
第二组
组 长:田海山 盟经信委副主任
成 员:边风华 盟经信委应急救援和国防科技工业科
科长(13904799831)
卢承凰 盟国土局监察支队第三大队队长
陈 龙 盟安监局安全监管一科科员
督查地区:西苏旗、黄旗
第三组
组 长:包锡林 盟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庞卫平 盟住建局建筑工程科科长
(13947938443)
杨永根 盟旅游局质管科主任科员
赵玉玮 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督查地区:太旗、白旗
第四组
组 长:布仁赛 盟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 胡庆海 盟特设局局长
范 仲 盟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运输科副科长
(13904798517)
叶海林 盟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督查地区:蓝旗、多伦
第五组
组 长:王 彦 盟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那木拉 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科长
(13947929342)
王秀梅 盟食药工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督查地区: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
第六组
组 长:刘晓剑 盟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任文才 盟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
霍月峰 盟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18647951204)
赵明皓 盟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员
督查地区:东苏旗、二连浩特市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盟直各牵头部门必须成立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专项检查组,迅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检查、执法、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盟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记者随访报道等多种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查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每个旗县市(区)每次督查至少抽查4个行业部门、4户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提交盟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按照日工作考评为主、年终考评为辅的要求,加强对各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各组在每次督查结束后5日内将督查工作报告提交盟安委办。
(三)盟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具体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地、盟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依照锡署办发[2015]125号要求,每月报送不少于3篇动态信息,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并报盟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任荣,联系电话:8285673。
电子邮箱:xmajjrr@163.com
附件:
1、锡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督查表(政府、部门)
2、锡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督查表(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