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围封转移战略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锡署发(2005) 9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实施围封转移战略以来,盟委、行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顺利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提供了保证。但是,随着围封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一些政策措施上的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日显突出。为深入推进围封转移战略,加快实现“一转双赢”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围封转移战略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生态建设项目
   ——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针,整合各类项目资源,逐步实现“三个结合”,切实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一是各生态建设项目相结合。整合沙源治理、禁牧舍饲、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等生态建设项目,并与全盟“十一五”发展规划相衔接,逐步实现“四个集中”,即重点向城镇及城镇周边集中、向具备“五通”条件的区域集中、向“六带”集中、向两大能源化工产业带和八个产业集群区集中。二是与涉农涉牧项目结合。生态建设项目要与异地扶贫移民、移民扩镇、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等涉农涉牧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集中投入,互为补充,发挥项目的整体效能。各旗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苏木乡镇作为围封转移核心项目区,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围封转移各类项目,并报盟围封转移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与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结合。要依托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和涉农涉牧项目,合理规划实施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着力培育五大主导产业,大力调整和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构筑产业带,形成产业群,实现生态建设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对接。
      ——建立申报机制,实行预告制和公示制。  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项目申报“489”制度(自治区每年4月底前下达下年度盟市建设计划任务、各地在3个月之内编制出下年度相关设计和实施方案,经盟市汇总审查后,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和待批;9月初开始,自治区主管部门对相关设计与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在12月前全部审核完成),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规划和预安排情况,提前将具体建设任务落实到户和地块,在3个月之内按要求完成围封转移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国家补助标准和运作方式,编制出下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预告。被列入集中连片区域的嘎查村,由嘎查村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和牧户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综合审定汇总报旗县市区生态、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农开办等部门审核。项目区确定后,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形式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同时,各旗县市区于7月底前将建设计划报盟直相关部门审核。盟直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各旗县市区建设计划后,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和待批。
      ——提高群众自筹比例,扩大项目覆盖面。  今后,围封转移项目分两大类组织实施。一类为主要由国家投资、农牧民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如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种苗基地、农田防护林、飞播牧草、小流域治理等项目,由农牧林水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或通过承包形式实施。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产权;一类为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农牧民按比例自筹部分建设资金的项目,如围栏、棚圈、基本草牧场建设、移民住房、水源开发及节水灌溉等项目,由旗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或由专业部门实施。农牧民按比例自筹建设资金,自筹比例按总投资的15—35%比例掌握,具体比例由旗县市区确定。项目验收合格后,产权落实到户。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封山育林、防护林、围栏封育、水源开发、棚圈、基本草牧场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内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要求的农牧户、农牧民协会、农牧民联合体、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户、股份公司等均可以参与竞标,并给予倾斜。鼓励农牧民建设有经济效益的生态项目,对自愿出资进行围栏、小型水源井、棚圈建设和购置小型机械设备的,各地可用相应的项目资金进行补贴。项目区域内的农牧民可自愿申请,经苏木乡镇政府初审,报旗县市区生态办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后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向生态办提出验收申请,由生态办会同有部门验收,并兑现补贴,补贴标准由旗县市区自行确定。补贴项目重点扶持围封打草场、改良牲畜品种、自行休牧、划区轮牧、接冬羔和早春羔的牧民。今后,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每年选择2-3个项目试行竞标和发放补贴,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在沙区大力推行户均3亩以上义务治沙模式,鼓励农牧民和各类企业在沙地种植灌木。治沙造林面积达到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亩奖励10-20元。集中连片达到50亩以上的,纳入国家生态建设项目,按国家投资标准补助建设资金。
    二、关于落实“两项基本制度”
  继续将草场“三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作为牧区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制度,列入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实行旗县市区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在坚持草场“三牧”制度方面。  各旗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当地气候、地理及牧草返青等因素,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合理确定春季休牧起止时间,休牧期以45—60天为宜。加大对休牧禁牧区的管护力度,将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交通、仪器及设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草原监理、林业公安及群众性管护组织的作用,对群众管护组织人员实行管护效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制度;对自行休牧成效显著的苏木镇、嘎查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生态建设和农牧业建设项目上优先支持。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大对项目区巡回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自行休牧区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项目区转移牲畜和自行休牧区私自出租草场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划区轮牧户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行划区轮牧,对划区轮牧户在围栏设施、水源建设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
       ——在坚持草畜平衡制度方面。  继续深入做好草地监测工作在组织领导、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以嘎查为单位,依据盟草原监督管理局所确定的天然草场载畜能力为上限,确定苏木镇、嘎查冷季适宜载畜量。盟草原监督管理局对旗县市区核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于每年9月初以苏木镇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旗县市区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入户签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草牧场流转行为,严格流转程序。各地要根据当地天然草地生产力实际状况,制定草牧场流转最低限价。原则上流转草场,不得承揽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从事生产活动。进一步规范人工草地、高产饲料地建设,严格按照《草原法》、《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防止出现新的退化沙化,对于确实不适宜种植青贮玉米的地块,如犯风地、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块、15度以上坡地、严重盐碱地和土层不足30厘米地块要坚决退掉。
       ——启动生态预警制度,加强动态监测与管理。  对全盟承包到户的草牧场,全面启动生态预警制度。以遥感技术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结合气象及气候分析,综合分析草原生态状况。遥感技术及气象、气侯分析由气象部门负责实施,地面监测由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草地病虫、鼠害监测工作由草原部门组织实施,林业、水利部门配合实施。盟草原监督管理局聘请有关专家协助,每年3-11月每月中旬,对草群高度、草群盖度、地上生物产量进行一次监测。气象、草原监督管理等部门,结合卫星遥感及地面监测,提出生态预警监测报告,并提交生态预警专家组。由生态预警专家组会商后,根据生态环境退化、恶化程度,以嘎查村为单位,评估确定黄色、橙色、红色三级警度,并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在锡林郭勒日报、电台、电视台公布。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生态破坏,被提出警度预警信号的嘎查村要查找原因,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说明书及整改方案。嘎查村领导要发动本嘎查村广大农牧民,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限期内治理恢复退化沙化草场植被,并将治理结果报盟生态预警领导小组验收。由盟生态预警领导小组责成专家组对申报验收嘎查村的生态植被恢复、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旗县市区生态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督促检查。
    三、关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类移民工程。  今后,重点移民区域是锡林浩特市、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太仆寺旗、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移民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现有移民工程质量,确保移民稳得住,不反弹,在此基础上,稳步实施移民搬迁。北部地区移民搬迁分年度组织实施,对有搬迁积极性和有条件的青年牧户可以实施先期搬迁。从2005年起,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设置移民过渡期,过渡期为2—3年。过渡期内可迁人不迁户,草场分年度逐步实施围封禁牧。
       ——大力扶持“五区六带”奶牛养殖业。  按照奶牛业发展“五区六带”规划布局,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依托,加大对牲畜棚圈、青贮窖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奶牛养殖小区建设。对已建成的移民安置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移民户解决一定面积的放牧草场和高产饲料地(按每头奶牛2亩饲料地标准),从禁牧舍饲项目中适当安排饲料补助,降低养殖成本。今后,凡新建移民养殖园区,必须配套安排一定面积的放牧草场和高产饲料地。千方百计提高奶牛饲养管理,建立和完善奶牛疫病防治体系,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养殖户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奶牛养殖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从事奶牛养殖的移民已办理户籍转移的特困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尚未办理户籍转移的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牧区特困救助。积极推进市场化方式运作良种奶牛自繁自育模式,充分发挥现有良种奶牛资源优势,建立面向全盟的良种奶牛繁育基地,扩张奶牛饲养总量。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完成现有乳制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稳定和提高收奶价格,保护广大奶牛户的利益。
       ——移民投资重点向移民户的生产设施倾斜。  按照“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的产业选择,建设资金优先投向移民的棚圈、饲料地、蔬菜大棚、温室等农牧业基础设施。鼓励懂经营、善管理、有一技之长的农牧民通过自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小额担保贷款,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建设资金优先投向进城农牧民转产所需的经营性设施。
       ——优先鼓励和引导青年牧民向城镇转移。  鼓励牧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按照《锡林郭勒盟牧区户籍家庭子女高中(职中、中专)阶段教育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盟旗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助学金对家庭困难牧民子女进行补助,并在年初将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牧民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做到落实资金、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实现就业与培训有效衔接。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