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文版  |  英文版  |  窄带版  |  手机版
 
全文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纠错
内容保障 网站地图
首 页 政务公开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面向投资者 面向旅游者 面向农牧民 面向公务员
 
 
锡林郭勒盟行署门户>政务公开>计划规划>十一五规划>国家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07-08-17〗 〖来源:〗 〖作者:办公室〗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坚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坚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共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打印本稿】【关闭
 
关于我们 | 网友建议 | 网站导航 | 使用帮助 | 内容保障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访问统计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主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蒙ICP备06002797号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电话:0479-827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