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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全盟科技发展战略和科学技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科教兴盟”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全民素质工程,开展科技培训; 研究制定推进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战略进程中有关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盟科技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盟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 落实全盟科技事业发展经费和条件建设,指导科技经费投向,负责管理全盟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和划拨。 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科技项目以及盟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强化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全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编制锡盟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和重大项目基地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创建和管理全盟科技型企业、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盟农牧民和职工科技素质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民素质工程。 负责管理全盟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地区科技交流团组。 负责管理全盟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等工作。 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负责全盟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和审核工作; 指导全盟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指导旗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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