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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盟委、行署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全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盟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管理和指导企业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相同层次的其它教育机构审批备案工作。 审定全盟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有计划的提出学校布局和教育结构调整的意见,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受行署委托,依法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实施全民素质工程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上级划拨的和盟本级的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管理制度;监督全盟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盟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全盟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及学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指导教研、教科研、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装备、普及实验教学等,参与负责对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指导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全盟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 统筹规划并指导全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编制标准设置教师岗位。 审核报送盟内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盟内大中专院校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全盟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盟内大中专院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应用工作。 落实“全民素质工程”,根据我盟产业结构调整,面向农村、牧区和现代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指导全盟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管理并指导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负责全盟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和引进师资工作。 全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负责全盟教育工会工作及机关基层教育工会和妇女工作; 指导全盟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工作。 全盟教育业务目标考核 盟直院校、所属二级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及领导班子的实绩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指导全盟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指导全盟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盟直院校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科级干部教育、培养、考核、选拔、监督、管理工作和所属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规划指导教师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师范类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 负责教育科技外事工作; 负责盟直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统战工作以及青年团工作; 负责全盟教职工的表彰工作。 教师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全盟教师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负责全盟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全盟语汉言文字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应用情况,面向社会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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