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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办发〔2007〕16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按时足额列支社会救助预算资金是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实际困难的重要途径。为此,行署办公厅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15号),对各项社会救助预算资金的预算列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8月初对上半年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9月底,全盟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968万元,占年度任务的58% ,其中黄旗、蓝旗、西苏旗、东乌旗已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 96% 、76% 、75% 和
74% 。其余地区到位均比较缓慢,个别地区仅为 10%(详细情况见附表)。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社会救助预算资金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三季度社会救助预算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地区,务必在11月15日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盟民政局、财政局要对各地社会救助预算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于11月20日前向行署专题汇报。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 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的工作目标。 附:2007年前三季度社会救助预算资金列支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资金 通知 抄 送:盟委办、人大工委办、政协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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