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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便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发布日期:2007-12-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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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敬请关注!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反腐倡廉有什么具体的作用?

  [张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即由谁来公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重点内容,即公布什么;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即怎么公布;四是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些监督、检查、落实的要求。这就是规定了怎么保证准确、及时地公布。

  首先是能够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因为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这样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第二,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个重要的举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就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机率。

  第三,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因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第四,有利于推进和统一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为在这个条例出台之前,全国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16个较大的市都推行了政务公开的试点,对政务公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条例出台以后,对于政府信息的一些具体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统一进行规范。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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