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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1-27 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健全调整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财务经费保障。2021年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聚焦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公开台账,分步实施推进。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完成的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不断充实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队伍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始终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定期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广泛宣传交易流程规则,推行系列改革举措,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务实、廉洁、高效发展,自觉的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依法公开强化管理。2021年,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动公开了盟行署办、中心制定印发文件8件,包括《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质疑和投诉办理流程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十八项改革举措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的》《关于规范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网站的通知》《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2021年,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主动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征集、评审专家征集等有关公告。2021年3月,发布关于集中清退2019年以前投标保证金的公告;同月发布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公告,后续在6月和11月分别发布补充征集公告;2021年10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征集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同月发布锡盟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补充征集的公告。此外,指导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发布投标保证金清退、交易信息公示等依法需要公示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021年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主动发布各类交易信息1432项。其中建设工程类546项、政府采购类202项、产权交易类684项。交易信息的及时发布,有力推动了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实现了交易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透明规范操作的工作目标。

  (三)及时发布对交易主体实施惩戒信息情况。2021年,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发布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案例3件,其中涉及评标评审专家1人,投标企业2家。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和事项。2021年,没有以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义独立发布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仍需改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加强。二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职能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营造全中心上下关心、支持、共同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介,推进实时发布、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