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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索引号:01165953-X/2020-000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概述: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成文日期:2021-05-24 公开日期:2021-05-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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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部门职能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方案》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盟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盟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和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盟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盟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促进全盟投资,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盟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盟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根据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盟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及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盟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盟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七)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与盟能源局的职责分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盟能源局负责全盟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与盟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

(三)与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

(四)与盟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盟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盟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盟内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五)与盟商务局、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责分工。盟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和绩效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并提出盟级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盟总体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盟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争取和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盟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盟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规划、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农村牧区经济科。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扶贫方面工作。

(九)区域经济协作科。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政策建议及措施。研究拟订全盟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盟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盟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盟对外开放和横向区域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负责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全盟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产业协调与服务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盟服务业日常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盟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

(十一)民营经济发展与经济贸易科。统筹民管经济管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及民间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研究拟定优化环境的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财政金融与利用外资科。研究分析全盟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推进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上报相关项目。承担全盟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负责盟级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有关协调工作。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价格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盟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十五)成本调查监审科。贯彻落实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盟级定价项目成本。指导旗县市(区)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六)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盟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盟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盟级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粮食与物资储备科。拟订全盟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盟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和物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盟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盟粮食流通行业和全盟各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协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金融政策。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八)粮食流通管理科。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盟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提出粮食流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社会粮油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盟粮食安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的落实和旗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九)重点项目科。提出全盟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全面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开工条件,协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在建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汇总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动态情况。适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

秘书科。负责盟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6名[22正(含秘书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14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联系人:萨仁高娃       

 联系电话:0479-827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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