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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锡林郭勒盟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取盟信访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盟信访局网站或盟行署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xfj.xlgl.gov.cn/http://www.xlgl.gov.cn/xmxxgk/xfj/xxgkml/?tabflag=2)。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及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人事任免、重要公告、政府招标采购;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锡林郭勒盟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锡林郭勒盟信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盟信访局编制的《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盟信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xfj.xlgl.gov.cn/http://www.xlgl.gov.cn/xmxxgk/xfj/xxgkml/?tabflag=2线下公开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党政大楼2楼224室(锡林郭勒盟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9-8272232盟信访局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电子邮箱地址:xlglmxfj@163.com。  

  (三)公开时限 

  以盟信访局名义发布及以盟信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盟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盟信访局提出申请。盟信访局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盟信访局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盟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479-8285456;办公地址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开发区盟行政中心010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电子邮箱地址:xlglmxfj@163.com

  (二)申请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锡林郭勒盟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下方附件栏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盟信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盟信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盟信访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盟信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盟信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盟信访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信访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党政大楼2楼224室,邮政编码为026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7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