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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办公大楼三楼)查阅,联系电话(传真):0479-8267111。

  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渠道:

  1.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fj.xlgl.gov.cn/

    2.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12348

    3.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25号);查阅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传真):0479-8267111 

    注: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锡盟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9-8267111 ;传真电话:0479-8267111;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25号;邮政编码:026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fj.xlgl.gov.cn/)上按提示流程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期限

1、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2、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25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67111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79-8267193,地址: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邮编:02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