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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公开指南

来源: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10:5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获取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的《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从锡林郭勒盟能源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nyj.xlgl.gov.cn/)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锡林郭勒盟能源局网站(网址::http://nyj.xlgl.gov.cn/),同时,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线下公开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6楼0609室,联系电话:0479-82141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六层锡盟能源局,邮政编码:026000。

(三)公开时限。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简称锡盟能源局,下同)的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锡盟能源局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机构为锡盟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14171

(四)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锡林郭勒盟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nyj.xlgl.gov.cn/)后,进入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9年1月2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锡盟能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9-8100362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六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六层锡盟能源局,邮政编码:0260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递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不属于本机关政务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六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共6.5小时)

联系电话:0479—8214171

传真号码:0479-8214171

邮政编码:026000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