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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

来源: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27 08:15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对照《锡林郭勒盟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锡署办发﹝2018﹞54号)梳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务网站(http://fpb.xlgl

.gov.cn/)全文公开。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扶贫开发系统政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专职人员负责的长效机制。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按照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有部署、有计划、有考核,增强了扶贫开发工作透明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坚持把贫困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扶贫开发政务公开的重点,从扶贫开发信息公开方面入手,加大推进力度。一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我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容易接受监督。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公示相关事项,让群众了解我盟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按照审批程序实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安全。

(三)利用多种公开形式载体,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利用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发布扶贫信息。

二是利用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微信平台发布扶贫信息。

三是配合锡林郭勒电视台、日报、广播电台做好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纳入了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政务内容公开。2018年锡盟扶贫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率达100%,加大了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信息公开。对于涉及全局和长远建设的重要内容都及时在网上公开。在“通知公告”“文件下载”“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锡林郭勒盟关于部分企业拟退出盟级扶贫龙头企业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落实保密审查。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好政治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制定了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把政务公开认定关口前移,在审核初稿时一并确定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锡盟扶贫办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梳理和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针对以上问题,我办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历史信息梳理、规范,及时充实到公开目录中。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内部自查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机关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