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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发布时间:2022-04-15 09:04   来源:锡林郭勒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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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水资源作为地表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我盟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径流仅占全国平均值1/18,河湖水资源对于锡林郭勒草原生态建设尤为珍贵,保护好河湖水资源不仅是守护好这片草原,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盟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着眼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新思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有实”到“有效”转变,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在河湖治理建设上探索出一条良性健康发展之路,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优美河湖画卷正在祖国正北方徐徐展开。

  我盟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力推进河湖长制。通过近5年的努力,实现了全盟河湖水域河湖长全覆盖。

  如今,初步形成了“河湖长统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治水新格局,河湖管护实现了从“多头管”逐步到“统一管”的重大转变,做到了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迈向全面见效,在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湖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盟积极构建完善河湖管护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开展,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做到政令能畅通、责任有人担、事项有人做,协调促联动,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全盟实行双总河湖长制,盟委书记、盟长分别担任盟级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4位盟级领导分别担任乌拉盖河、锡林河、高格斯台河、滦河等4条盟级河流河长,按照分级分段设立原则,全盟124条河、129个湖共设立851名河湖长、设置438块河湖长公示牌。

  几年来,全盟各地累计签署“总河湖长令”56份、召开河湖长会议86次、开展巡河巡湖调研20091次。先后出台《河湖长巡河湖制度(试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制度(试行)》等11项工作制度,河湖管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我盟把统筹规划全域河湖,作为实施河湖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编制“一河一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水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等,通过统筹规划河湖水资源,科学引领水生态环境管护,扎实推进河湖治理成效。

  到目前,我盟全面完成了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岸线长度14956千米,在河流沿岸埋设公告牌及界桩,发布政府公告,明确范围界限及禁止事项,并实现划界成果信息化,为实现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河湖管理治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增强了治理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盟发挥河湖长制成员部门职责,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查方式,组织水利、检察、林草、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河湖联合督导检查,采取督导问题“一地一单”和重大问题“一事一单”的反馈方式,盟级河湖长高位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在探索开展河湖长制暗访检查工作中,我盟组织各成员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各地区河湖进行暗访、随机抽查,整治河湖水生态问题。同时,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促进落实河湖长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服务保障河湖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责任。

  持续强化河湖监管,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盟强化目标指向,建立境内河湖水质监测机制,实行境内河湖水质监测常态化,及时预测河湖水质达标情况。同时,完善跨区域河湖管护机制,区域间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共同推进实现跨区域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

  从建立河湖问题认领清单和销号清单制度,到河湖整治专项行动,我盟各地区密切配合、强化监管,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生命的“四乱”问题,严厉打击盗采河湖砂石行为,促进和保证水生态功能的恢复、巩固和利用,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河湖保护管理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我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河湖保护公益行动,促进河湖治理能力的提升。同时,建立“河湖长制+”管护模式,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河湖管护中,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了全盟河湖“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

  我盟持续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河湖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河湖治理成效宣传和先进榜样的表彰,激发人民建设美丽河湖的持久动力。全盟先后评选出国家级河湖长制先进个人1名、先进基层单位1个、优秀基层河湖长1名;自治区级“最美河湖卫士”4名、“江河卫士”优秀民间河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