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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补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6-14 11:22   来源: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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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全盟现有幼儿园161所(其中公办园73所,注册民办园88所)所,在园幼儿30981(其中公办园19987人,民办园10931人)。从2012年盟行署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学前教育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2〕80号),按照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32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8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240元;其他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对锡盟户籍且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施免保育费、教育费的“两免”政策,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施补助保育费、教育费的“两补”政策。按照上述标准,截止到2022年全盟累计落实学前教育助学资金6.62亿元(其中上级资金0.32亿元、盟级资金1.6亿元、旗县级资金4.7亿元),惠及近40万人次的幼儿。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2021年盟行署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锡林郭勒盟学前教育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2〕80号),盟旗两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失去了政策依据。

  (二)旗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助学资金逐年加大(每年全盟近7800万,2018年盟旗财政分担比例调整为1:9)由于各地增收潜力不足,疫情等影响,落实配套资金困难,多数旗县跨学期跨年度延期拨付配套资金,甚至个别旗县出现拖欠的情况,严重影响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影响到政策落实的整体效果。

  (三)制约公办幼儿园发展。我盟现行的免保教费标准与自治区制定的收费标准相比较偏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50元;盟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70元;一类乙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80;其他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10元)。全盟公办教育实施免费政策以来,公办幼儿园不得再向家长收取保教费。如果公办幼儿园“两免”标准不能适时调整和提高,资金又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势必制约公办幼儿园的后续发展。

  三、建议

  (一)落实好自治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文件精神,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子女、孤儿、低保户子女、残疾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实施资助补助,让学生资助政策,真正体现扶困助学的宗旨。

  (二)恢复公办幼儿园收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实施好上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我盟学前教育培养成本负担机制,建立收费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恢复公办幼儿园收费。

  (三)解决学前教育教师“同工同酬”的资金

  如果我盟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资助补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2022年全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数为2415名幼儿,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进行测算,全盟学前教育助学资金从每年只需306.8万元,不仅减轻了财政负担,还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每年余下7000多万元资金可用来解决学前教育教师“同工同酬”所需资金,确保全盟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