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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三项措施 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5:17   来源: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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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口岸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全市药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家药监局通告不符合规定药品开展排查处置。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就《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中不符合规定药品开展排查,重点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储存养护及销售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照《通告》中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录(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药品规格、生产批号、药品购进渠道等信息)逐项对照检查,采取停止销售使用、下架封存和召回等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排查的同时,我局对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不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并印发《二连浩特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追溯,对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举办培训班1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对经营使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截至目前,排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20家次,未发现经营使用《通告》中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共同维护好口岸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守好口岸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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