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高温、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危机、恐怖袭击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