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扩充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支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办理的全流程信息化。严格落实动态实名制,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变更人员信息,保障建筑行业施工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贯彻落实生育保险盟级统筹,完善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在确保生育保险住院等费用按时足额报支的基础上,做好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保证全部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参保人手中。